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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的相关要求提交申报资料,**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申报资料应包含历次补正通知书等);申报资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2.即日起,用户名密码补发可直接在化妆品窗口办理,建议不再以公文形式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