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常有国内外申报企业询问,自己的多个产品能否按照系列化妆品申请,原因很简单,他们认为一则多产品使用同一文号便于品牌管理和推广,更重要的是,如果几十个产品能按照一个文号申请,岂不大大节约了开支?那么,事实是否如此呢?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化妆品注册部的同学就以此文予以解答。 一、什么是系列化妆品? 早在2003年,卫生部就曾对系列化妆品予以界定,主要划分为防晒类和非特殊类,201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修订。 系列化妆品包括多色号(颜色)系列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多色号(颜色)系列防晒类化妆品、多香型(气味)系列化妆品、多色号(颜色)系列染发类化妆品和不同SPF、PFA或PA值的系列化妆品。 1.多色号(颜色)系列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产品配方除着色剂(色调调整部分)种类或含量不同外,基础配方成分含量(配合色调调整部分除外)、种类相同,且其系列名称相同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2.多色号(颜色)系列防晒类化妆品是指产品配方除着色剂(色调调整部分)种类或含量不同外,基础配方成分含量(配合色调调整部分除外)、种类相同,且其系列名称相同的防晒类化妆品。 3.多香型(气味)系列化妆品是指产品配方中除香精的种类或含量不同,基础配方成分含量(配合香精调整部分除外)相同,且其系列名称相同的化妆品。 4.多色号(颜色)系列染发类化妆品是指产品配方除染发剂(色调调整部分)种类或含量不同外,基础配方成分含量(配合色调调整部分除外)、种类相同,且其系列名称相同的染发类化妆品。 5.不同SPF、PFA或PA值的系列化妆品是指产品配方除防晒剂种类或含量不同外,基础配方成分含量(配合防晒剂调整部分除外)、种类相同,且其系列名称相同的防晒化妆品。 二、系列化妆品行政许可如何申请? 申请系列化妆品行政许可时,应将同系列化妆品作为一组产品进行申报。产品的申报资料按有关规定提供。 三、系列化妆品如何检测? 多色号系列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当基础配方相同,并申请抽样进行毒理检验时,可作为一组产品同时申报。每个产品申报资料中均应附上系列产品的名单、基础配方和着色剂一览表以及抽检产品名单。 多色号系列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毒理学*性检验,抽检比例为30%,总数不足10个以10个计;抽检时应可以选择含**着色剂和/或着色剂含量高的产品进行检验。 多色号系列防晒化妆品,当基础配方相同,并申请抽样进行防晒功能(SPF、PFA或PA)检验时,可作为一组产品同时申报。每个产品申报资料中均应附上系列产品的名单、基础配方和着色剂一览表以及抽检产品名单。 多色号系列防晒化妆品防晒功能检验,抽检比例为20%,总数不足5个以5个计;抽检时应选着色剂含量较低的产品(或无着色剂基础配方的制品)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