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发: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化妆品部 在化妆品注册备案申报资料项中,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这项资料并不难,只要严格按照《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化妆品命名指南》等法规要求进行,一般不会出什么问题。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资料项的审核要点: 一、命名依据的编写要点 产品中文名称应与申请表一致,汉语拼音名应正确。产品中文名称应当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化妆品命名指南》的要求。命名依据中应提供申报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含使用目的或使用部位)、属性名具体含义的解释。约定俗成的、习惯使用的化妆品名称可省略通用名、属性名。产品中文名称中若有表明产品物理性状或外观形态以及含颜色、色号、防晒指数、气味、适用发质、肤质或特定人群等内容的,应加以解释。产品中文名称中若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表明原料类别词汇的,应加以解释。产品中文名称中的修饰、形容词或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等的,应加以解释。 二、命名依据的审查要点 审评时对命名依据的审查要点如下: 1、产品中文名称应与申请表一致。 2、产品汉语拼音名正确。 3、产品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依次解释三部分的含义,解释符合逻辑。对于约定俗成的产品,可以省略其通用名或者属性名,如:精华素、精华、口红、唇彩、唇釉等。 4、产品中文名称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化妆品命名指南》要求。 5、产品中文名称中出现的原料应与申报配方中实际所含原料一致。产品中文名称中若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表明原料类别词汇的,要加以解释。若原料代表产品的香型,在产品名称中明确写明或置于产品名称后。产品中文名称中若有表明产品物理性状或外观形态以及含颜色、色号、气味、肤质或特定人群等内容的,要加以解释。 6、可以使用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的情况包括:表示色号、系列号的,或注册商标以及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时,或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如:维生素C、辅酶Q10、BB、CC)等。 7、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按照系统说明的要求在线填报,按要求盖章。 8、应避免产品名称不规范的情况,如: (1)命名释义不规范:未对每部分内容进行解释说明,仅简单说明哪些是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 (2)释义内容与产品不符:宣称的原料在配方中未查见、适用人群或使用部位与外文原包装及中文标签不符等。 (3)通用名不规范: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功效(美乳、*等),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抗菌、抑菌、除菌、灭菌、防菌、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脱敏等)。 (4)属性名不规范:非约定俗成的产品缺属性名;属性名与产品的物理性状或外观形态无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