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发: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化妆品注册部 一、化妆品涉及的常见毒理学检验项目 (1) 急性经口和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2) 皮肤和眼刺激性试验 (3)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4) 皮肤光毒性试验(必要时) (5)Ames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 (6)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二、不同类别化妆品成品的毒理学检验项目 不同类别化妆品的检验项目一样吗?当然不一样,化妆品的类别是决定检验项目的关键。我国将化妆品分为两大类,即: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按功能分为9类,即:育发、美乳、健美、防晒、*、染发、烫发、脱毛、除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俗称普通化妆品)可分为:发用品、护肤品、彩妆品、指(趾)甲用品、芳香品。 1、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进行的毒理学检验项目 (表无法显示,请至公司官网查看) 1.免洗护发类不做急性眼刺激性试验。2.不需进行试验。3.进行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不需进行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4.不需进行眼刺激试验。5.对于紫外线吸收剂加入量≥0.5%的产品,还应进行皮肤光度试验和皮肤变态反应试。表中未涉及的产品,在选择试验项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按具体产品用途和类别增加或减少检验项目。 多色号系列非特化妆品 多色号系列化妆品是指:产品配方除色素(色调调整部分)种类或含量不同外,其余配方成分种类相同,且系列名称相同的普通化妆品。 该系列产品应作为一组产品同时申报。 抽样检验原则:抽样比例30%,不足10个,以10个计。可以选择含**色素和色素含量高的产品,如果含量相同,则选择色素种类较多的产品。 2、特殊用途化妆品应进行的毒理学检验项目 (表无法显示,请至公司官网查看) 3. 除育发类、防晒类和*类产品外,紫外线吸收剂加入量≥0.5%的其他产品,还应进行皮肤光毒性试验。*暂时性涂染类不进行此项试验。 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特殊情况 (1)易触及眼睛的即洗类:防晒洗面奶、*洗面奶、育发洗发液: 眼刺、急皮 (2)即洗类:*沐浴液:急皮 (3)凡紫外线吸收剂含量≥0.5%的产品,无论是否宣称防晒效果,均增加光毒性和变态反应性检验 (4)防水型防晒化妆品的检验,原则上参照美国FDA的方法进行。国外的检验报告按《卫生部文件(卫法监发〔2003〕 43号) --关于防晒化妆品SPF值测定和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审核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