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发: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化妆品部 在化妆品申报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企业提出自己的困惑,比如关于不同配方特殊包装类型的产品究竟如何申请,是按一个产品申请还是分别申请呢?这样问题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企业的进口方略。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包装类型,及其对应的申报规定: 同一包装。一个样品包装内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独立小包装或能分隔的样品(如眼影、粉饼、腮红等),且以一个产品名称申报,应分别提交产品配方和检验报告;非独立包装或不能分隔的样品,应提交一份检验报告,各部分应分别提交产品配方。 配合使用包装。两剂或两剂以上必须配合使用的产品,应按一个产品申报。根据多剂型是否混合后使用的实际情况,提交混合检验报告或分别提交各自剂型的检验报告。 组合包装。样品为不可拆分的组合包装,且以一个产品名称申报,其物态、原料成分不同的,应分别提交产品配方、检验报告。 外观差异。同一生产企业申报的2个或2个以上原包装外文名称相同,但外观形态不同的进口产品,应在申请表和生产销售证明文件外文名称中增加表示产品外观形态的词语,以示区别,并附相关说明。 多色号系列防晒化妆品。多色号系列防晒化妆品,当基础配方相同,并申请抽样进行防晒功能(SPF、PFA或PA)检验时,可作为一组产品同时申报。每个产品申报资料中均应附上系列产品的名单、基础配方和着色剂一览表以及抽检产品名单。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是境内企业委托境外企业生产加工的进口样品,按国产产品提交送审样品。通过物理遮盖形式达到皮肤*增白效果的,应在产品标签上明确标注仅具有物理遮盖作用。